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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 依法对被告人程某飞等26人涉黑案 一审公开宣判 % I2 m1 f1 B& e1 d! e0 ]$ {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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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h- M/ P3 O6 r9 }7 `1 ~( V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底 被告人程某飞、黎某、何某潇 共同出资组建 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以“信息咨询”“投资”为幌子 实际从事“套路贷”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敛财 并陆续在江西、安徽、广西三省(区) 十五个市县(区)开设十七个门店 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设置苛刻的 7 V+ `7 Z% R7 G! e: Y
* v6 {5 A# I7 ^履约期限和条件 肆意制造违约理由 在被害人未能及时还款时 通过谩骂、威胁、恐吓、滋扰等方式 长期连续拨打被害人 及其亲属、朋友电话等方式 实施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等 违法犯罪活动 迫使被害人及其亲属、朋友按组织要求 交纳违约金、逾期费 偿还虚高借款 继续签订虚假、虚高借条 严重影响社会、经济秩序 经查明,2016年12月起至2018年10月案发止,已查实该犯罪集团共针对数百名被害人实施了诈骗行为,实际发放借款本金86万余元,诈骗数额总计122万余元;另查明,该组织共还实施了十起寻衅滋事犯罪、八起敲诈勒索犯罪、四起非法拘禁犯罪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以程某飞、黎某、何某潇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、经济特征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,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,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犯罪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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