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扎紧制度笼子——给纪检监察立《规则》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 党中央在中央纪委《规则(试行)》的基础上制定新的《规则》,将由中央纪委定制度、立规矩上升为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、立规矩,这不仅仅是提升法规位阶,也不局限于内容补充完善,而是充分体现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、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。 从本质上来说,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工作,从事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论和行为作斗争,始终在政治立场、政治方向、政治原则、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《规则》的制定加强了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,加强了党的纪律建设,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规保障。 纪检监察如何开展,如何保障,以什么样的标准执行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。而《规则》的制定恰好解决了纪检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,规范了监督执纪标准,指明了监督执纪的工作方向。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家监察和党的纪律监察两项职责,这既是党中央的信任,也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新的考验。《规则》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重要指示,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,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。通过《规则》的制定,有效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工作,促进了执纪与执法的贯通,切实扎牢了纪检机关自我监督的制度的笼子,进一步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。 在监察体制改革深化的关键时刻,纪检监察机关更应坚持刀刃向内,贯彻落实《规则》,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,接受党和人民监督,坚决防止灯下黑,对执法违纪、执法违法零容忍,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铁军。 ; Q* k; {3 U4 ~! Q l9 ~) g7 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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